《企业VI设计标志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八条规定,申请企业VI设计标志注册或者办理其他企业VI设计标志事宜,应当缴纳费用(即“企业VI设计标志规费”)。缴纳企业VI设计标志规费是申请企业VI设计标志注册的形式要件之一,如果仅提出企业VI设计标志申请而不缴纳企业VI设计标志规费,企业VI设计标志局将不予受理。这一规定申请人都能接受。现实中有些申请人在申请企业VI设计标志被驳回以后要求企业VI设计标志局退回当初缴纳的企业VI设计标志规费,或者换一份企业VI设计标志申请而不缴纳费用,要求用原先缴纳的企业VI设计标志规费抵充。这是对现行企业VI设计标志规费收缴办法不了解所致。企业VI设计标志局在1996年1月15日下发执行的《关于执行企业VI设计标志业务收费标准具体办法的通知》中规定,申请企业VI设计标志注册或办理其他企业VI设计标志事宜缴纳的企业VI设计标志规费,只要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审查程序,不论该企业VI设计标志是否核准注册,均不再退还上缴的费用。此前执行的分步计收企业VI设计标志规费的办法(申请人申请时先交纳申请费和审查费,申请企业VI设计标志刊登注册公告后再交纳注册费和印花税票费)同时废止。企业VI设计标志规费的收缴由分步计收改为一次收取,大大简化了企业VI设计标志申请的形式审查程序,缩短了审查周期,避免了申请企业VI设计标志在申请、审查、注册过程中因多次对款而容易出现的延误、遗失等问题,在促进企业VI设计标志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的同时,也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。
当然,申请人在企业VI设计标志注册申请中感到困惑不解的问题可能不止这些。但不管是什么问题.总有可以解决的途径。为了能够在申请企业VI设计标志注册过程中少一些盲目性、多一些主动性,认真学学《企业VI设计标志法》及其《实施条例》,当不失为首要之选。 -酒店VI设计 http://www.hotelcis.co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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